中世紀基督教王國統治下的歐洲,多半將宣教視為教會少數人的英雄式恩召,或者完全未將宣教納入教會的使命中。但路德早在1533年,即明確的提出「主差派他的門徒,去世界各地,去到君王貴胄面前、也去到普天下的平民百姓之間,宣講祂的福音…」
當魔鬼控告我們說:「你是個罪人,所以是被判定要受刑罰的人」的時候,我們能夠回答說:「正因為你說我是個罪人,所以我會成為義人、得救。」
彰顯基督和安慰罪人的良心。只有真實的罪人需要基督帶來的恩典 (彰顯基督);也只有真實的罪,真實的得赦,才能安慰罪人陷入困境的良心。
當基督徒的信仰得到這樣的釋放之後,基督徒的行為不再忙於一些,誤以為要達成的屬靈成績。信徒反而向身邊的人敞開,看到他們的需要,服事他們,正如藉著信心與信徒相通的基督一樣。
「我們相信、教導並宣認先知和使徒所著述的新舊約聖經,乃一切教理和教師的鑑別與判決的惟一準則,正如詩篇119篇105節中說:『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,是我路上的光。』...
在路德一切的尋求、寫作、教學、傳講、辯論、紛擾、掙扎、調解,也可以說在他個人、公眾和家庭的生活與服事中,他從頭至尾,由內到外都是一位牧者—一位名符其實的牧者。